浙江自考《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设区市招考办(教育考试院)、各有关高校:

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《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教试中心函〔2018〕150号)转发给你们,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,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。


来源:浙江教育考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