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考试院规定,自考成绩公布时间为考后二十天,成绩复查登记为成绩公布后的十天内。从2013年1月起,只允许实考但成绩为0分的考生登记查分,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成绩复查请持《考试通知单》进行登记,且逾期不再受理。